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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優家網記者報導】(2009-03-07) - 點閱人次:437
    購屋常識系列專題》房仲不是毒蛇猛獸,置入性行銷不能不防!
    【優家網記者 張琬聆整理報導】


    買方市場的時代來臨了。儘管房地產資訊依然不透明,也一向缺乏有公信力的官方資料,加上地政、建築法規艱澀難懂,常使消費者頭暈目眩,傷透腦筋。但資訊發達的現代,查詢知識分享與經驗交流成為消費者的基本購屋功課,消費者不再是任憑建商宰割的肥羊,早已變身聰明的智慧購屋人。為了讓更多消費者獲得周全的購屋常識,「優家網」特地整理出「購屋常識系列專題」,相信您也能輕鬆晉身購屋達人!

    慎選專員,輕鬆購屋
    房屋買賣交易過程牽涉很多法令,如果真的不甚瞭解,消費者不需視仲介如毒蛇猛獸,生怕被層層剝皮、吃虧受騙。尤其現在房市走入買方市場,房仲業者倚賴成交量生存,在過去對買方採取「不買可惜」、「競爭者多」的加價搶購方式已行不通之下,反而能運用專業分析與話術,回頭勸賣方認清行情,降價以求成交。所以毋須害怕房仲,選擇優良合法的仲介公司、估價師或地政士,藉由他們的專業與資訊蒐集的優勢,反而可確保您的權益,達到輕鬆購屋的目的。


    消費者需瞭解的是仲介公司「直營店」與「加盟店」的不同。「直營店」受總公司管理,可直接介入協助糾紛問題,但業務可能有較多新手、經驗不足的問題;「加盟店」則是付權利金租招牌,由於盈虧自負,可領到較高佣金(通常是賣方4%,買方1~2%以上),業務多為銷售技巧純熟的「top sales」,但良莠不齊的狀況也多,消費者需多比較兩者提供的服務、保障權益範圍之差異。

    此外,由於「斡旋金」是仲介業者自創的制度,依照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,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的同時,必須「主動告知」有選擇採用內政部制訂的「要約書」之權利,否則便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,若簽訂「要約書」的消費者,就不用給付斡旋金給仲介。

    置入行銷,作嫁建商
    房地產廣告行銷五花八門,傳統的有定點看板、報紙廣告、街頭派報、路口舉牌、流動廣告車等。新型態的行銷方式,更有舉辦造勢活動、精品走秀、名人講座、新聞報導、房市專刊特輯或廣告式節目等,其中以在不知不覺間讓消費者接收到產品訊息的「置入性行銷」式廣告,最需要留心。

    像是廣編稿或特輯節目,採取新聞報導的方式,傳遞出知識性、資訊性或趨勢性的內容,做行銷某區域或建案的目的。又如一些雜誌、報紙的房市專刊,表面是趨勢分析,實則為廣告手法,讓消費者一時不察,或許就奉為買房秘笈。聰明的消費者面對這些作嫁建商的廣告文宣,務必具備判讀能力,不要全盤接收。

    ★更多購屋知識請上優家網(www.open168.com),或參加消費者購屋聯盟講座(www.go5.org.tw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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